清华大学:博士毕业不以论文为唯一依据

作者: 时间:2019-04-29 点击数:

   4月22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新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前按照学校规定,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而新规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来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此外,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

完善学术评价,激励原创研究

  清华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推动教育和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文件,克服“五唯”倾向。原《规定》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因此被列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制度需要首批修订的文件。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

突破学科界限,推动交叉创新

  近年来,清华大学加快推进博士生学科交叉培养,既支持医工交叉等基于师生学术兴趣自发开展的交叉培养,也重点建设了一批学科交叉博士学位项目。《规定》修订时进一步完善了学科交叉博士生的培养要求。此类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可突破现有学科培养方案框架,在学位课程基本符合主修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选修所涉其他学科的课程和培养环节”。在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学校加强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专家参与审核督促。

  新《规定》鼓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修或选修的博士生教学实践环节(担任助教等),通过在学期间的学习和实践,提高博士生未来从事高校教职的胜任能力;同时支持博士生在获得指导教师同意时,“根据个人兴趣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以外的课程”,培养跨学科创新思维和技能,例如参加学校开设的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

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分流退出

  近年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成为各高校的重点工作。清华大学各学科和院系此前在博士生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关键培养环节的质量把关方面,已经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和实践。在现有基础上,新《规定》要求,“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推进质量控制要求的精细化、规范化,用客观、刚性的依据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

  据悉,新《规定》将用于指导清华大学各学科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新的培养方案将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为配合新《规定》的实施,目前清华大学已经启动相关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特别是各学科博士生学术创新成果的要求,配套文件预计从2019级博士生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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